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北京资产评估公司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3、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构成情况,本报告评估对象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相类似可比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尚无法找到在相同经济行为下的同类资产交易案例,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北京无形资产评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
3、对象的价值。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用货币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4、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委估的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企业所提供的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较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北京资产评估公司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